濮阳市卫生计生委
开展医药采购专项检查的工作
为重点掌握药品采购“两票制”、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管理、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隐患,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医药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8〕14号)要求,现将我市医药采购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品方面:1.各医疗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药品采购、管理机构和药事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定单位班子成员主管药品采购,同时在药品采购、存储、管理、运送等环节均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分析药品使用情况。2.调取各医疗机构药品入库汇总表和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相对比后,未发现标外采购和违规采购情况;由于采购过程中,配送企业供应不及时,配送数量和医疗机构计划数量不符或分散配送,网上采购药品入库不及时,网上采购入库总金额和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实际采购总金额有一定差额。3.调取县以上医疗机构1-6月份药品采购汇总表,对比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和中标价,未发现违价采购情况;除未进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中草药外,各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品种,未发现擅自采购药品情况。
(二)耗材方面:1.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都建立了专门的医
用耗材采购管理机构,制定了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指定单位班子成员分管医用耗材采购,同时在医用耗材采购、存储、管理、运送等环节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器械管理规范执行。2.调取各医疗机构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
结果相关使用品种入库汇总表和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相对比后,未发现标外采购和违规采购情况;由于部分医用耗材是第一次实行全省集中招标,网上采购,采购过程中受原有采购模式的影响,个别医疗机构和个别配送企业对于采购模式不熟悉,同时也受网络等因素影响,网上采购医用耗材入库不及时,网上采购入库总金额和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实际采购总金额有一定差额。3.调取县以上医疗机构1-6月份医用耗材采购汇总
表,对比医疗机构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品种实际采购价和河南省中标价,未发现违价采购情况;未发现医疗机构采购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目录外的其他品种,未发现擅自采购医用耗材情况。
(三)药品采购“两票制”:1.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省市“两票制”文件精神积极抓好落实,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积极采取边查边纠,边查边改、限时整改的方式推进,确保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有序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2.各级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制定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相关制度、措施及方案,加强了对票据审核,能够主动向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档和报审。3.各单位能够主动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末端的药剂科、药库、药房等岗位人员能够紧密配合,控制源头,严把制度规定、严把工作纪律、严把药品验收,为全市“两票制”工作有序执行提供了基础依据。
(四)基本药物制度:1.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成立基药办专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健全的药事管理组织,设立了药品采购专管人员,健全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临床合理用药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卫生院深入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在基本药物应用管理工作中的现状,对照目录任务,找准整治工作重点和难点,着眼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2.各乡镇卫生院科学制定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量和采购频次,增强药品采购的科学性、计划和合理性,从源头控制不合理采购。建立健全临床合理用药培训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办法,定期进行“双十”公示,定期开展处方点评,严格治理过度用药、过度输液和抗生素滥用。建立层层督导检查机制,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相关政策,落实对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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