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阳泰翔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500004号 |
处罚类别 | 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500004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9 |
处罚内容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05月28日18时3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在S302清丰县韩村镇苏二庄村口西50米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张小雨驾驶车主为安阳泰翔运输有限公司的豫EF9763黄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输行驶公路,该车核定载重49吨,实际车辆总重53.6吨,超限4.6吨,超限率9%,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9227822109250 |
数据来源 |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220056382490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