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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清丰县广丰种业经销处(曹广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农(种子)罚〔2025〕4号
处罚类别清农(种子)罚〔2025〕4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5
处罚内容罚款3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清丰县广丰种业经销处(曹广刚)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之规定。
处罚机关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MB1974376M
数据来源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MB1974376M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