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濮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400009号 |
处罚类别 | 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400009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7 |
处罚内容 |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04月23日,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办的,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县辖区濮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豫JB0720四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超限的移交函,该车核定载重31吨,实际车辆总重32.87吨,超限1.87吨,超限率6%,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9227822109250 |
数据来源 |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220056382490 |
违法行为类型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