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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400009号
处罚类别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400009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7
处罚内容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2025年04月23日,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办的,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县辖区濮阳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豫JB0720四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超限的移交函,该车核定载重31吨,实际车辆总重32.87吨,超限1.87吨,超限率6%,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227822109250
数据来源清丰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0056382490
违法行为类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