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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400008号
处罚类别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400008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7
处罚内容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26日13时50分,濮阳市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豫J92731四轴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清丰县韩村镇非现场执法采集点,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司机立即到清丰县高堡超限站消除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司机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继续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核定载重31吨,实际车辆总重32.8吨,超限1.8吨,超限率5.8%,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227822109250
数据来源清丰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0056382490
违法行为类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