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濮阳市君安检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0922环罚决字﹝2025﹞4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8 |
罚款金额(万元) | 11.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5 |
处罚内容 |
经研究,我局对该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对豫 68758 机动车检测的违法所得:150 元;2.罚款: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 元)。 |
违法事实 |
2024 年 11 月 21 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单位自2023年12月初开业以来的在用车尾气排放原始检验数据时,发现该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对豫 J68758 进行捡验,该机动车额定功率为 122kw,使用加载减速法功率扫描过程中,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为 69.2kw,该机动车在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后,进行加载减速检测,在排放数据检测 100%VelMaxHP 阶段,未能按(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B4.3.3 要求回到功率扫描阶段的最大轮边功率工况,导致该阶段的功率远低于最大轮边功率值,降低标准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该单位对豫68758 机动车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检验(测)报告,收取检测费用 150 元,其行为构成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数据来源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000056282867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000056282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