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濮阳市建省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市监处罚〔2025〕25 号 |
处罚类别 | 清市监处罚〔2025〕25 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7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539 元,2、罚款 32000 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濮阳市建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签虚假标注,已构成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机关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22005638273G |
数据来源 | 11410922005638273G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922005638273G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生产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