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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石家庄锦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500002号
处罚类别豫濮清交罚字【2025】第0500002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09
处罚内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2025年05月08日22时1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在G106清丰县高堡公路超限检测站处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常加亮驾驶车主为石家庄锦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冀A80859黄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输行驶公路,该车核定载重49吨,实际车辆总重52.5吨,超限3.5吨,超限率7%,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227822109250
数据来源清丰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0056382490
违法行为类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