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 全国一体化信用查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金融产品
  • 站内搜索

行政相对人名称翟军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烟处[2025]第7号
处罚类别清烟处[2025]第7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09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以进货总额182000元9.1%的罚款,计人民币16562元 罚款金额(万元)1.6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安人员配合下,在清丰县马庄桥镇政通大道金豫商业街008号的沐阳窗帘软装店内中部查获了当事人翟军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卷烟:黄金叶(天叶)152条、黄金叶(天叶细支)30条合计2个品种182条,案值182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清丰县烟草专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706640560J
数据来源清丰县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706640560J
违法行为类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