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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诸城市福安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台罚字(2025)第0400013号
处罚类别濮台罚字(2025)第0400013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3
处罚内容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2025年04月23日01时30分,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广磊、王玉坤依法在夹河超限检测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孙启宝驾驶的车牌号码为鲁GX2177的重型普通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山东省诸城市福安运输有限公司,重型普通货车临时号牌{鲁GX2177),从【山东省诸城市】装载【箱式货车】到【濮阳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无法现场出示临时号为(鲁GX2177)的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诸城市福安运输有限公司己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山东省诸城市福安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罚机关濮阳市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27782219807P
数据来源濮阳市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927782219807P
违法行为类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