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 | 2027-04-07 |
许可内容 |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报告书综合说明内容,指导思想和原则;鉴于项目区位于黄泛平原风沙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城市建成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设计水平年定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本项目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为355.80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319.64t,其中:施工期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16.48t,自然恢复期新增土壤流失量3.16t。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重点防治区域为建筑物工程防治区。
(四)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3%。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5hm²,其中永久占地为9.75hm²。
(六)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工程防治区、道路广场工程防治区、景观绿化工程防治区、临时办公区防治区和临时堆土区防治区共5个防治分区。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九)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98.20万元,其中水保防治费112.66万元,独立费用50.30万元、基本预备费3.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695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