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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人大代表贷”稳经济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2024/1/1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银行支行,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建设中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充分释放普惠金融政策效应,加快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创新开办“人大代表贷”金融服务业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人大代表贷”概念

“人大代表贷”是指以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要对象,支持人大代表创业创新、合法经营,对人大代表适度授信、限额贴息、优质服务的一种信贷方式,在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推出的具有“濮阳特色”的地方金融产品。

二、“人大代表贷”授信标准、保证方式

对创办经济实体的市及以上、县(区)及乡镇人大代表可以授信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最高100万元、50万元,对未创办经济实体的市及以上、县(区)及乡镇人大代表可以授信为他人担保,担保额度分别最高70万元、30万元,人大代表授信额度可以累加使用;对人大代表提供抵(质)押物贷款的,可以按抵(质)押评估(面值)额给予等额授信;保证方式可以单个、多个或“授信+物”等均可。

三、“人大代表贷”额度、利率、期限、用途

(一)贴息贷款

1、个人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贷款额度分别最高20万元、150万元,其他经济实体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最高2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均按每次1年期。

2、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LPR—150BP部分外的利率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均按每次1年期。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贴息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根据国家贴息政策调整标准执行。

(二)非贴息贷款

1、个人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贷款额度分别最高50万元、500万元,其他经济实体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最高50万元;贷款利率按不高于LPR标准优惠执行;贷款期限按每次1年期。

2、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按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人均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计算);贷款利率按不高于LPR标准优惠执行;贷款期限按每次1年期。

对贷款到期本息还清,需要融资发展的可继续申请。

(三)延伸融合贷款

在创业担保贷款“人大代表贷”基础上,与“三零贷”“两低一多贷”“7天速贷”“助企贷”“科创贷”“专精特新贷”等贷款产品有机结合,共享信贷资源,共享政策优势,拓宽融资平台,提供精准服务,助力企业便捷融资、解困发展,创新打造融资服务新模式。

创业担保贷款“人大代表贷”及延伸融合各类贷款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人大代表贷”办理程序

创办经济实体有流动资金需求的人大代表自愿申请,经济实体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受理推荐,承办银行实地调查核实,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复核担保,承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符合条件贷款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人大代表贷”可为人大代表提供享受授信贷款、授信担保、非贴息贷款最低利率、抵(质)押最高比例、贷款费用全免、“一站式”或集中上门服务等待遇。

五、“人大代表贷”风险责任

“人大代表贷”直接责任人为借款人,并承担连带责任,要按时足额还贷(非贴息贷款包括利息),借款人遭到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宣告失踪(死亡)无能力偿还的贷款除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授信贷款及额度等责任由承办银行负责;授信担保及额度责任由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承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操作,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六、厘清部门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办“人大代表贷”业务,建立“人大代表贷”业务推进、管理、奖惩等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做好“人大代表贷”业务工作,优化贷款程序,精简贷款资料,加快贷款发放,提供优质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担保基金专户设立、担保基金投入、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拨付。

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办“人大代表贷”业务,落实优惠政策,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流程,统计相关数据信息,提升贷款获得率。    

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市级金融机构负责“人大代表贷”全面业务工作,规范操作运行,防范防控风险,合理确定授信担保额度、贷款额度,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整合资源优势,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有效开展“人大代表贷”业务,将社保卡、社保基金发存量与“人大代表贷”投放量同比例及时调剂,大力倾斜支持“人大代表贷”服务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濮阳监管分局

2022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158号     邮政编码:457000     联系电话:0393-89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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